根據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7〕20號)要求,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,促進實體經濟發展,自2017年4月起停征省內醫療器械注冊檢驗費用。為防止出現檢品積壓、檢驗超周期等問題,提高工作效率,更好地為企業服務,特將送檢注意事項告知如下:
1、企業送檢須攜帶紙質及電子材料預約登記,我所對送檢材料進行審核,以確保送檢產品在我所檢驗資質認定范圍之內,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檢品將拒收。
2、檢驗周期為60個工作日。
3、檢驗過程中發現產品有不合格項目即終止檢驗,出具不合格產品報告。同時告知企業進行整改,半年后方可重新遞交檢驗申請材料。
4、延續注冊須提供產品注冊證到期日期及變更項目,預約登記時還須提供產品技術要求及相關資料。
5、對產品技術要求只進行評價,不修改。
6、需要分包的檢驗項目(如送計量院的電磁兼容項目)費用以及在分包過程中產生的交通運輸等費用由企業承擔。
7、根據送檢樣品的不同,還應符合具體要求(具體要求見)。
附辦事流程:
2017年4月